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
曦望表面處理生產線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公示版)
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CCTEG CHONGQING ENGINEERING(GROUP)CO.,LTD.
二0二一年七月
1.4 環境影響因素及評價因子識別................................................................... 8
1.5 環境功能區劃及評價標準......................................................................... 10
1.6 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17
1.8 政策、規劃及選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22
2.2 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概況................................................................. 42
2.4 生產規模及產品方案.................................................................................. 81
2.6 主要原輔材料及能源消耗......................................................................... 85
2.10 勞動定員及工作制度............................................................................... 93
2.11 主要經濟技術指標.................................................................................... 93
3.2 運營期環境影響因素分析......................................................................... 96
3.4 運營期污染源強核算................................................................................ 110
3.5 項目三廢產生及排放統計....................................................................... 129
3.7 施工期污染物產生、治理及排放分析.................................................. 130
4.1 自然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141
4.2 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144
5.1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 166
5.2 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 169
5.3 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 171
5.5 土壤環境影響分析.................................................................................... 177
5.6 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 178
5.7 人群健康影響分析.................................................................................... 178
6.2 環境風險潛勢初判.................................................................................... 181
6.4 風險事故情形分析.................................................................................... 189
6.6 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應急要求.............................................................. 191
7 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196
7.1 大氣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 196
7.2 水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197
7.3 聲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 205
7.4 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 205
7.5 車間內防腐防滲措施............................................................................... 207
8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分析................................................................................ 209
9.3 12.3 環境經濟損益分析........................................................................... 212
10.4 項目環評與排污許可證銜接................................................................ 232
概 述
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擬在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8幢1-11單元內實施“表面處理生產線項目”,水電汽等公用工程以及廢水處理工程均依托表面工程科技園的設備和設施。
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即《重慶銅梁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的銅梁工業園區電鍍集中加工區,電鍍集中加工區已得到重慶市經濟委員會渝經函[2010]229號文的批準;《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已于2014年8月22日由重慶市銅梁區環境保護局批準(渝(銅)環準[2014]21號),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期)一階段已完成驗收(渝(銅)環驗[2017]33號,并獲得排污許可證91500224305066916R001P。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具體由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建設有限公司投資、開發、建設,目前表面工程科技園一期工程和部分二期工程的基礎設施建設完成,有能力接受各表面處理生產線的入駐。
2、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名錄》,該項目需要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建設單位)委托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下簡稱“我公司”)承擔本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組織評價人員深入現場踏勘,收集基礎資料,詳細調查項目周邊環境現狀,并對本工程進行仔細分析,在此基礎上編制了《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書》。
主要評價工作過程如下:
(1)研究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及相關規劃等,依據相關規定確定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類型;
(2)收集和研究項目相關技術文件和其他相關文件,進行初步工程分析,明確擬建項目的工程組成,根據工藝流程確定產排污環節和主要污染物,同時對擬建項目環境影響區進行初步環境現狀調查;
(3)結合初步工程分析結果和環境現狀資料,識別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篩選主要的環境影響評價因子,明確評價重點,確定評價工作等級、評價范圍及評價標準;
(4)制定工作方案,在進行充分的環境現狀調查、監測的基礎上開展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并進行進一步的工程分析,根據工程分析確定的污染源強以及結合項目區環境特征,采用模式計算和類比調查的方式預測、分析或評價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范圍以及引起的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論證建設工程的可行性;
(5)根據國家和地方環保規范要求建設單位開展公眾參與調查活動,征求并分析公眾提出的意見或建議;對項目建設可能引起的環境污染與局部生態環境破壞,通過對擬建工程環保設施的技術經濟合理性、達標水平的可靠性分析,提出進一步減緩污染的對策建議;
(6)在對項目實施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預測的基礎上,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結論,完成環境影響報告書編制。
3、初步分析判斷
根據收集的相關資料分析,項目符合重慶銅梁工業園區產業發展規劃及規劃環評相關要求,符合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相關要求,符合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要求;符合《電鍍行業清潔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相關要求,符合重金屬污染防治相關要求。
4、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
無土建施工僅有設備安裝,施工期基本無環境影響;營運期主要關注電鍍生產產生的含重金屬電鍍廢水、酸性廢氣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暫存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論證。
5、環境影響報告書主要結論
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曦望表面處理生產線項目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符合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和重慶市電鍍行業準入條件,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項目位于銅梁工業園區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本項目采取的生產工藝先進,符合清潔生產要求,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等均實現達標排放或妥善處置;預測結果表明,達標排放的污染物對周圍環境的影響較小,項目總量控制指標在園區總量控制的范圍內。因此,從環保角度考慮本項目建設可行,選址合理。
6、感謝
本次評價工作過程中得到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重慶市環境工程評估中心、銅梁區生態環境局、銅梁區生態環境監測站、銅梁高新技術開發區(原重慶銅梁工業園區)管委會、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建設有限公司等單位、部門的大力支持,以及設計單位、業主單位的積極配合。在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
1 總 則
1.1 評價原則
突出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作用,堅持保持和改善環境質量。
(1)依法評價原則。貫徹執行我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
(2)科學評價原則。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尋求總量替代,改善區域環境質量。
(3)突出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根據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和審查意見,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充分與規劃環評相結合,對建設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引用規劃環評的評價結論。
1.2 總體構思
(1)工程為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內的電鍍項目。評價工作將以本項目工程分析為重點,分析工藝過程及排污特征,估算污染物排放量;根據項目生產工藝及技術裝備分析,論述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是否滿足工程產生廢水的處理,廢氣治理措施的技術的經濟可行性、合理性,分析清潔生產等級。
(2)利用《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中區域的環境狀況調查結果,分析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根據分析結果,提出進一步防治污染的措施,并反饋于工程設計和建設中,從而為工程建設和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本項目廠房已建成,故不對施工期進行評價。
(3)項目生產用房租賃園區現有標準廠房1291.5m2,不新增土建工程,不涉及的拆遷安置環境影響、水土保持方案及生態環境影響、建設期環境影響等內容,本次評價不再對以上內容進行評價。
(4)由于項目位于園區8幢1-11單元,生產廢水及危險廢物均由園區進行統一分類收集、貯存和處理,污染影響已經納入集中科技園區環評中進行了評價,本次評價在結合科技園區評價的技術上,結合現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進行分析、評價。
(5)項目廢水全部進入表面處理園區廢水處理站集中處理,目前一期工程已建成驗收,根據入駐企業情況,對廢水處理站做可接納分析。項目廢水排放量較少,考慮到《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和《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中已針對園區外排廢水,對淮遠河做了詳細的預測,因此,本次評價簡化地表水評價,引用其結論進行說明。
(6)重點分析項目車間級的風險源及項目采取的防范措施。
1.3 評價依據
1.3.1 環境保護法律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版,2018年10月26日施行);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第二次修訂);
(6)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訂);
(7) 《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訂);
(9)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2021年3月1日施行)。
1.3.2 國家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1)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
(2) 《關于推進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改善區域空氣質量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33號);
(3) 《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4) 《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5) 《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6)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西部大開發“十三五”規劃的通知》(發改西部[2017]89號);
(7) 《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
(8) 《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號);
(9)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5號);
(10)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
(11) 《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局令第5號);
(12)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
(13) 《關于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準入的通知》(環辦[2014]30號);
(14) 《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
1.3.3 地方行政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
(1)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2017年3月29日);
(2) 《重慶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2013年);
(3)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7]286號);
(4) 《重慶市環境空氣質量功能區劃分規定》(渝府發[2016]19號);
(5) 《重慶市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使用區域劃分規定》(渝府發[1998]90號);
(6)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印發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調整方案的通知》(渝環發[2007]39號);
(7) 《重慶市環境保護局不要關于修正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適用區域劃分規定調整方案有關內容的通知》(渝環發[2007]78號);
(8) 《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重慶市地表水環境功能類別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2]4號)及《銅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梁縣地面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規定的通知》(銅府辦發[2006]70號);
(9)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主城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的通知》(渝辦〔2011〕92 號);
(10)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訂)的通知》(渝辦發[2012]142號);
(11)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重慶市生態文明建設 “十三五”規劃的通知》(渝府發[2016]34號);
(12)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5]69號);
(13)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產業投資準入工作手冊》(渝發改投[2018]541號);
(14) 《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嚴格工業布局和準入的通知》(渝發改工[2018]781號);
(15) 《環境保護局關于重慶市排污口規范化清理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渝環發[2012]26號);
(16)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7年6月1日實施)。
(17) 《重慶市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渝推長辦發〔2019〕40號);
(18) 銅梁區落實“三線一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
(19)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10月1日實施)。
1.3.4 技術規范與技術文件
(1)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
(2)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3-2018);
(3)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
(4)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
(5)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生態影響》(HJ19-2011);
(6)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7)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8)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
(9) 《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公告 2017年 第43號);
(10)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環發[2010]113號);
(11) 《電鍍行業清潔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2015);
(12) 《電鍍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02-2010);
(13) 《電鍍廢水治理適宜技術指南(2017年版)》(渝環辦[2017]665號);
(14) 《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電鍍》(HJ984-2018);
(15)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鍍工業》(HJ985-2018);
(16)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電鍍工業》(HJ855-2017)。
1.3.5 相關規劃及規劃環評
(1) 《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及其環評批準書,渝(銅)環準[2014]21號;
(2) 《重慶銅梁高新區銅梁片區及全蒲片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報批版)及其審查意見(渝環函[2019]94號);
(3) 《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報批版)及其審查意見的函,渝環函[2019]769號;
1.3.6 工程資料及支持文件
(1) 重慶曦望金屬表面處理有限公司曦望表面處理生產線項目設計資料及項目備案證;
(2) 其他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文件;
1.4 環境影響因素及評價因子識別
1.4.1 環境影響因素
項目施工期主要為地坪處理和設備安裝階段,營運期地表水環境、環境空氣等5個因子的環境影響識別見下表。
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因素識別見表1.4-1。
表1.4?1 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篩選表
環境因子 時段 | 地表水 環境 | 地下水 | 環境 空氣 | 環境 噪聲 | 固體廢物和土壤 |
營運期 | -2L | -1 | -2L | -1 L | -1 |
(2)表中影響關聯程度用數字1、2、3、4、5表示,1表示輕微影響,2表示可接受影響,3表示中等影響,4表示較大影響,5表示重大影響。
(3)表中“S”表示短期影響,“L”表示長期影響。
(4)表中所示的關聯程度為經治理后的污染影響關聯程度。
1.4.2 評價因子識別
擬建項目的施工期僅地坪處理和安裝設備,因此其對環境的影響主要考慮營運期,據此分析的結果匯總見表1.6-2,各類影響的類型和程度見表1.6-3。。
(1)環境現狀評價因子
環境空氣:SO2、NO2、PM10、PM2.5、CO、O3、氯化氫;
地表水:水溫、pH、溶解氧、高錳酸鉀指數、COD、BOD5、氨氮、總磷、銅、鋅、氟化物、硒、砷、汞、鎘、六價鉻、鉛、氰化物、揮發酚、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化物、糞大腸桿菌、流量、電導率;
地下水:八大離子(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揮發性酚類、耗氧量(CODMn)、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硫酸鹽、氰化物、氟化物、氯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鎘、汞、鉛、砷、總硬度、鐵、鉻(六價)、銅、鋅、鎳、銀、錫、鈷;
聲環境:等效A聲級;
土壤:《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表1的45項因子、鈹、鈷、氰化物、石油烴(C10-C40);
底泥:pH、銅、鉛、鉻、鋅、鎳、鎘、砷、汞。
(2)影響評價因子
大氣:氯化氫;
地表水、地下水:pH、COD、石油類、總磷、氨氮、總氮、六價鉻、總鋅、總鎳;
聲環境:等效A聲級;
固體廢物: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
土壤環境:pH、鋅、鎳、六價鉻、鉻、石油烴類。
1.5 環境功能區劃及評價標準
1.5.1 環境空氣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標準
環境空氣評價范圍現狀及規劃影響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需要特殊保護區域,評價區域為二類環境空氣質區域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量功能區。氯化氫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大氣環境》(HJ2.2-2018)表 D.1。
表1.5?1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 單位:μg/m3
取值時間 污染物 | 小時平均或一次濃度 | 日平均 | 備注 |
SO2 | 500 | 150 | GB3095-2012二級標準 |
NO2 | 200 | 80 | |
PM10 | / | 150 | |
PM2.5 | / | 75 | |
CO | 10000 | 4000 | |
O3 | 200 | 160(日最大8h平均) | |
氯化氫 | 50 | 15 | 參照大氣環境導則(HJ2.2-2018)表 D.1執行 |
1.5.2 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標準
本項目主要涉及的水域為淮遠河,根據《重慶市地面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規定》(渝府發[1998]8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重慶市地表水環境功能類別調整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12]4號)及《銅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銅梁縣地面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規定的通知》(銅府辦發[2006]70號)等規定,淮遠河評價河段地表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情況見表1.5-2,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標準值見表1.5-3。
表 1.5?2 地表水域適用功能類別劃分
水域名稱 | 水域范圍 | 適用功能類別 | 備注 |
淮遠河 | 土橋、河灘 | Ⅳ類 | 工業用水 |
表 1.5?3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單位:除pH和糞大腸菌群外,其余均為mg/L
序號 | 項目 | Ⅳ類 | 序號 | 項目 | Ⅳ類 |
1 | pH | 6~9 | 13 | 鉛 | 0.05 |
2 | DO | 3 | 14 | Cr6+ | 0.05 |
3 | COD | 30 | 15 | 硒 | 0.02 |
4 | TP | 0.3 | 16 | 鎘 | 0.005 |
5 | BOD5 | 6 | 17 | 汞 | 0.001 |
6 | 硫化物 | 0.5 | 18 | 揮發酚 | 0.01 |
7 | 氰化物 | 0.2 | 19 | 氟化物 | 1.5 |
8 | 石油類 | 0.5 | 20 | 砷 | 0.1 |
9 | 氨氮 | 1.5 | 21 | 鋅 | 2.0 |
10 |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 | 0.3 | 22 | 高錳酸鉀指數 | 10 |
11 | 糞大腸菌群 | 20000(個/L) | |||
12 | 銅 | 1.0 |
1.5.3 地下水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標準
根據《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地下水質分類,評價區域地下水執行GB/T14848-2017 Ⅲ類標準,標準值見表1.5-4。
表1.5?4 地下水質量標準限值 除pH、總大腸菌群、菌落總數外,其余均為mg/L
序號 | 項目 | 標準值(mg/L) |
1 | pH | 6.5~8.5 |
氨氮 | 0.5 | |
3 | 硝酸鹽 | 20 |
4 | 亞硝酸鹽 | 1 |
5 | 揮發酚 | 0.002 |
6 | 氰化物 | 0.05 |
7 | 總硬度 | 450 |
8 | 氟化物 | 1 |
9 | 氯化物 | 250 |
10 | 耗氧量 | 3 |
11 | 溶解性總固體 | 1000 |
12 | 硫酸鹽 | 250 |
13 | 砷 | 0.01 |
14 | 汞 | 0.001 |
15 | 鎘 | 0.005 |
16 | 六價鉻 | 0.05 |
17 | 鐵 | 0.3 |
18 | 總大腸菌群 | 3MPN/100ml |
19 | 菌落總數 | 100CFU/mL |
20 | 鉛 | 0.01 |
21 | 銅 | 1.0 |
22 | 鋅 | 1.0 |
23 | LAS | 0.3 |
24 | 氰化物 | 0.05 |
25 | 鎳 | 0.02 |
26 | 銀 | 0.05 |
27 | 鈷 | 0.05 |
1.5.4 聲環境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標準
項目位于工業園區,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3類標準,即晝間65dB (A)、夜間55dB (A);科技園區北廠界臨交通干線(銅合路),臨交通干線一側執行4a類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表1.5?5 環境噪聲標準限值 單位:dB(A)
類別 | 適用區域 | 晝間 | 夜間 |
3 | 工業區 | 65 | 55 |
4a |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 | 70 | 55 |
1.5.5 土壤環境功能區劃及環境質量標準
當地土壤pH值為6.5~7.5和>7.5,土壤S1梁祝村、土壤S2青云村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河道底泥S3重潤表面處理科技園污水廠排污口上游1km、河道底泥S4東城污水處理廠下游1km參照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科技園區北部綠地(S5)和科技園區中部綠地(S6)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土壤標準值見表1.7-5。
根據《銅梁區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工礦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報告》,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4.1.2 第二類用地:包括GB50137規定的城市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M),……”,故執行《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
表 1.5?6 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限值 單位:mg/kg,pH除外
類別 | pH | 鎘 | 銅 | 鉻 | 鉛 | 鋅 | 鎳 | 砷 | 汞 |
GB15618-2018 農用地篩選值 | 6.5~7.5 | 0.3 | 100 | 200 | 120 | 250 | 100 | 25 | 0.6 |
>7.5 | 0.6 | 100 | 250 | 170 | 300 | 190 | 20 | 1.0 |
表1.5?7 土壤質量標準限值 單位:mg/kg
序號 | 污染物項目 | 篩選值 | 管制值 | |
第二類用地 | 第二類用地 | |||
基本項目 | 重金屬和無機物 | |||
1 | 砷 | 60 | 140 | |
2 | 鎘 | 65 | 172 | |
3 | 鉻(六價) | 5.7 | 78 | |
4 | 銅 | 18000 | 36000 | |
5 | 鉛 | 800 | 2500 | |
6 | 汞 | 38 | 82 | |
7 | 鎳 | 900 | 2000 | |
揮發性有機物 | ||||
8 | 四氯化碳 | 2.8 | 36 | |
9 | 氯仿 | 0.9 | 10 | |
10 | 氯甲烷 | 37 | 120 | |
11 | 1,1-二氯乙烷 | 9 | 100 | |
12 | 1,2-二氯乙烷 | 5 | 21 | |
13 | 1,1-二氯乙烯 | 66 | 200 | |
14 | 順-1,2-二氯乙烯 | 596 | 2000 | |
15 | 反-1,2-二氯乙烯 | 54 | 163 | |
16 | 二氯甲烷 | 616 | 2000 | |
17 | 1,2-二氯丙烷 | 5 | 47 | |
18 | 1,1,1,2-四氯乙烷 | 10 | 100 | |
19 | 1,1,2,2-四氯乙烷 | 6.8 | 50 | |
20 | 四氯乙烯 | 53 | 183 | |
21 | 1,1,1-三氯乙烷 | 840 | 840 | |
22 | 1,1,2-三氯乙烷 | 2.8 | 15 | |
23 | 三氯乙烯 | 2.8 | 20 | |
24 | 1,2,3-三氯丙烷 | 0.5 | 5 | |
25 | 氯乙烯 | 0.43 | 4.3 | |
26 | 苯 | 4 | 40 | |
27 | 氯苯 | 270 | 1000 | |
28 | 1,2-二氯苯 | 560 | 560 | |
29 | 1,4-二氯苯 | 20 | 200 | |
30 | 乙苯 | 28 | 280 | |
31 | 苯乙烯 | 1290 | 1290 | |
32 | 甲苯 | 1200 | 1200 | |
33 | 間二甲苯+對二甲苯 | 570 | 570 | |
34 | 鄰二甲苯 | 640 | 640 | |
半揮發性有機物 | ||||
35 | 硝基苯 | 76 | 760 | |
36 | 苯胺 | 260 | 663 | |
37 | 2-氯酚 | 2256 | 4500 | |
38 | 苯并[a]蒽 | 15 | 151 | |
39 | 苯并[a]芘 | 1.5 | 15 | |
40 | 苯并[b]熒蒽 | 15 | 151 | |
41 | 苯并[k]熒蒽 | 151 | 15000 | |
42 | ? | 1293 | 12900 | |
43 | 二苯并[a,h]蒽 | 1.5 | 15 | |
44 | 茚并[1,2,3-cd]芘 | 15 | 151 | |
45 | 萘 | 70 | 700 | |
其他項目 | 重金屬和無機物 | |||
46 | 29 | 190 | ||
47 | 70 | 350 | ||
48 | 135 | 270 | ||
石油烴類 | ||||
49 | 4500 | 9000 |
1.5.6 污染物排放標準
1.5.6.1 廢氣排放標準
電鍍生產線工藝廢氣氯化氫執行《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電鍍園區廠界氯化氫污染物濃度限值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污染物 | 排放限值(mg/m3) | 排放速率(kg/h) |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 依 據 |
氯化氫 | 30 | / | 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 |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 中表5 |
表 1.5?9 電鍍企業單位產品基準排氣量(GB21900-2008)
序號 | 工藝種類 | 基準排氣量m3/m2(鍍件鍍層) | 排氣量計量位置 |
1 | 鍍鋅 | 18.6 | 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 |
表 1.5?10 電鍍生產線無組織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序號 | 污染物 |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mg/m3) | 依 據 |
1 | 氯化氫 | 0.2 |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50/418-2016)中表1 |
1.5.6.2 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生產區車間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依托科技園廢水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理,根據“渝環函[2021]29號”文件相關要求,2022年底之前,鉻、六價鉻等第一類污染物在在其相應處理單元排放口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其余污染物在重潤表面科技園廢水總排口處達《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表3標準;2022年底之后,生產廢水排放依托園區污水處理設施按《重慶市電鍍行業污染物自愿性排放標準》 (T CQSES 02-2017)表1的排放限值執行,排放標準見表1.5-11。
表 1.5?11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水污染物) 單位:除pH外,均為mg/L
序號 | 污染物類別 | GB21900表3排放限值 | TCQSES 02表1排放限值 | 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 |
1 | 總鉻 | 0.5 | 0.2 | 車間或生產設施廢水排放口 | |
2 | 六價鉻 | 0.1 | 0.05 | ||
3 | pH(無量綱) | 6~9 | 6~9 | 企業廢水總排放口 | |
4 | 總鋅 | 1.0 | 1.0 | ||
5 | 懸浮物 | 30 | 30 | ||
6 | COD | 50 | 50 | ||
7 | 氨氮 | 8 | 8 | ||
8 | 總氮 | 15 | 15 | ||
9 | 總磷 | 0.5 | 0.5 | ||
10 | 石油類 | 2.0 | 2.0 | ||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L/m2(鍍件鍍層) | 多層鍍 | 250 | 250 | 排水量計量位置與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一致 | |
單層鍍 | 100 | / | |||
根據《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電鍍企業生產區車間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進入重潤表面科技園廢水處理站進行集中處理,重潤表面科技園廢水處理站建設回用水處理系統,回用水水質優于《金屬鍍覆和化學覆蓋工藝用水水質規范》(HB5472-1991)B類標準,電阻率≥7000Ω·cm,因此回用水可用于反滲透設備制純水的原水;部分廢水達標排入淮遠河?!吨貞c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報批版)確定了廢水處理站進水水質要求。具體排放限值見表1.5-12~1.5-13。
表 1.5?12 金屬鍍覆和化學覆蓋工藝用水水質規范
序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B類水質 |
1 | 電阻率(25℃) | Ω?cm | ≥7000 |
2 | 總可溶性固體(TDS) | mg/L | ≤100 |
3 | pH值 | / | 5.5~8.5 |
4 | 二氧化硅 | mg/L | -B類無要求 |
5 | 氯離子 | mg/L | ≤12 |
表 1.5?13 表面處理科技園區廢水處理站進水水質要求
序號 | 廢水種類 | 生產廢水進水濃度(除pH外,mg/L) | ||||||||||||
pH | COD | 六價鉻 | 總鉻 | 總銅 | 總錫 | 總鎳 | 總鋅 | 石油類 | 總磷 | 氨氮 | 總銀 | CN- | ||
一 | 生產廢水 | |||||||||||||
A類 | 含鉻廢水 | 2~7 | 60 | 80 | 180 | 50 | ||||||||
B類 | 含鎳廢水 | 3~7 | 100 | 50 | 100 | 50 | ||||||||
C類 | 含氰廢水 | 8~11 | 100 | 20 | 0.1 | 150 | ||||||||
D類 | 綜合廢水 | 3~10 | 200 | 50 | 100 | 50 | ||||||||
E類 | 絡合廢水 | 4~11 | 800 | 100 | 20 | 30 | ||||||||
F類 | 混排廢水 | 4~11 | 200 | 20 | 50 | 20 | 20 | 20 | 10 | 20 | 20 | 0.1 | 50 | |
G類 | 前處理廢水 | 4~11 | 800 | 5 | 5 | 10 | 50 | 20 | ||||||
二 | 生活污水 | 6~9 | 400 | 8 | 30 |
1.5.6.3 噪聲排放標準
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即晝間65dB(A)、夜間55dB(A);科技園區北廠界臨交通干線(銅合路),執行4類標準,即晝間70dB(A)、夜間55dB(A)。
1.5.6.4 固體廢物
執行《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19)、《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9-2020)。
1.6 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范圍
1.6.1 環境空氣
1.6.1.1 工作等級
本項目選擇各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參數,采取AERSCREEN估算模式分別計算項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 Pi,第 i 個污染物的地面空氣質量濃度達到標準值10%時所對應的最遠距離D10%。根據表6.2-4估算結果可知,Pmax=1.54%,結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表2,判定環境空氣評價等級為二級。
1.6.1.2 評價范圍
廠址為中心,邊長5km的矩形范圍。
1.6.2 地表水環境
1.6.2.1 評價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表水環境》(HJ2.3-2018)評價等級劃分,項目為水污染型建設項目,項目外排廢水進入園區污水處理站(屬于公共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達標排放,項目廢水排放方式屬于間接排放,評價等級確定為三級B。
1.6.2.2 評價范圍
評價等級為三級B,不設置評價范圍。
1.6.3 地下水
1.6.3.1 評價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地下水環境》(HJ610-2016)的規定,屬于電鍍項目,屬于Ⅲ類項目。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和現場調查,項目所在地下水評價范圍無集中式飲用水源準保護區等地下水環境“敏感 ”區分布,也無集中式飲用水源水源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等“較敏感”區分布,因此判定本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因此,項目地下水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
1.6.3.2 評價范圍
以淮遠河、東西兩側溪溝及“圈椅狀”平緩中心地帶形成相對獨立水文地質單元范圍,并進行評價。整個水文地質單元面積為5.08km2,評價范圍內潛層地下水類型為松散土體孔隙潛水和風化帶基巖裂隙水。(根據科技園區地下水專題報告相關內容)。
1.6.4 聲環境
1.6.4.1 評價等級
擬建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位于GB3096規定的3類聲功能區,項目建成后敏感目標噪聲增加量小于3dB(A),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確定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
1.6.4.2 評價范圍
廠區邊界外擴200m區域。
1.6.5 土壤環境
1.6.5.1 評價等級
項目屬于電鍍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本項目屬于Ⅰ類項目(制造業-有電鍍工藝的),為小型污染型項目;項目位于工業園區,周邊土壤環境不敏感,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土壤環境(試行)》(HJ 964—2018)表4要求,評價工作等級定為二級。
1.6.5.2 評價范圍
廠區占地范圍內及廠區占地范圍外200m范圍內。
1.6.6 環境風險
1.6.6.1 評價等級
項目危險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等級判斷(P)為P4(輕度危害),項目所在地為環境低度敏感區(E3),按《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中表 2 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項目風險潛勢為Ⅰ,可開展簡單分析,即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給出定性的說明。
1.6.6.2 評價范圍
地表水評價范圍:與地表水評價范圍一致。
地下水評價范圍:與地下水評價范圍一致。
1.7 主要環境保護目標
項目位于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重慶銅梁工業園區東南部,項目用地為規劃工業用地。評價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農業示范園、地質公園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未發現珍稀和保護性動植物、礦產資源等。
此外,根據調查,淮遠河發源于大足區境內,淮遠河流域面積527km2,總長約57km?;催h河自本項目排污口向東北至淮遠河匯入小安溪匯入口處河段長約10.2km,本項目下游20km河段內無集中供水水源分布,所在的淮遠河下游至小安溪與涪江交匯處距離約36km,該段也均無飲用水源分布。本項目排污口下游約1km有銅梁工業園區污水廠排污口、約2km處有重慶銅梁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及全德場鎮排污口分布。
根據本次評價范圍及評價要素,確定電鍍園區及本項目所在廠房周圍主要環境保護目標見表1.7-1。
(1)大氣環境保護目標
本項目位于重慶銅梁工業園區高新區內,處于銅梁區城市規劃區邊緣,項目西側需保護的環境空氣目標主要為銅梁城區、已建成商住區、規劃商住區等,東側、北側、南側主要為人口較為密集的村鎮。
(2)聲環境保護目標
本項目周邊200m范圍內無醫院、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自然保護區等對噪聲敏感的建筑物或區域,無聲環境保護目標。
(3)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
無地表水環境保護目標。
(4)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
根據調查了解,項目周邊居民住戶主要飲用自來水,項目評價區內無居民將井泉作為飲用水水源。因此,評價區域內不涉及地下水敏感點。
(5)土壤環境保護目標
本項目土壤評價范圍內均為園區工業用地,無土壤環境保護目標。
根據本次評價范圍及評價要素,確定本項目主要環境敏感區及敏感點見表1.7-1。
表1.7?1 主要環境空氣、風險環境敏感目標與規劃區邊界位置關系
序號 | 環境 要素 | 保護對象 | 環境功能區 | 相對位置關系 | 保護內容 | ||||
相對廠址方位 | UTM坐標(通用橫軸墨卡托投影) | 相對科技園區邊界最近距離(m) | 相對項目所在廠房最近距離(m) | ||||||
X | Y | ||||||||
1 | 環境空氣、環境風險 | 銅梁城區 | 環境空氣II類功能區 | 西側 | 604718.63 | 3302357.66 | 3000 | 3240 | 銅梁城區現狀人口密集區及規劃區,有文教、居住、黨政機關辦公地、醫院、商貿等 |
2 | 鐵佛寺 | 西側 | 605667.07 | 3303269.54 | 2100 | 2380 | 園區內,市級文物保護單位 | ||
3 | 工人新區 | 西北側 | 605621.53 | 3303698.08 | 2200 | 2360 | 現有人口約3000人 | ||
4 | 廉租房 | 西側 | 605756.16 | 3302187.56 | 2100 | 2270 | 6棟,11層/棟 | ||
5 | 規劃居住區 | 西南側 | 606586.74 | 3302253.28 | 900 | 1250 | / | ||
6 | 規劃居住商貿區 | 東南側 | 608167.85 | 3301124.78 | 1050 | 1370 | / | ||
7 | 全德(東勝) | 東側 | 609474.51 | 3302479.94 | 1100 | 1300 | 現有人口約2000人 | ||
8 | 梁祝村 | 南側 | 607510.99 | 3301678.89 | 800 | 1000 | 現有人口約1500人 | ||
9 | 花院村 | 東北側 | 608782.75 | 3303594.19 | 900 | 1120 | 現有人口約3400人 | ||
10 | 木魚村 | 東北側 | 609536.18 | 3304217.22 | 2100 | 2280 | 現有人口約3000人 | ||
11 | 錦尚生態臘梅園 | 北 | 608005.00 | 3304200.32 | 1000 | 1200 | 農業與鄉村旅游休閑度假區 | ||
12 | 花院村4社 | 東北側 | 608519.57 | 3303347.93 | 540 | 770 | 約15 戶、60 人;400m范圍內均已拆除,其余在540m 左右 |
1.8 政策、規劃及選址布局合理性分析
1.8.1 政策符合性分析
1.8.1.1 與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電鍍行業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淘汰類,無含有毒有害氰化物電鍍工藝(電鍍金、銀、銅基合金及予鍍銅打底工藝除外)、無含氰沉鋅工藝。且符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故項目建設不違背國家的產業政策。
1.8.1.2 與《重慶市產業投資準入工作手冊》(渝發改投〔2018〕541號)和《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嚴格工業布局和準入的通知》(渝發改工〔2018〕781號)符合性分析
電鍍行業不屬于《重慶市產業投資準入工作手冊》(渝發改投〔2018〕541號)中的不予準入和限制準入類,為允許類。
根據《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嚴格工業布局和準入的通知》(渝發改工〔2018〕781號),項目位于專業的表面處理園區內,符合國家和重慶市產業政策和布局,正在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1.8.1.3 與《重慶市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符合性分析
為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第89號)、重慶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重慶市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渝推長辦發〔2019〕40號),擬建項目與該實施細則符合性,見表1.8-1。
表 1.8?1 《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定)》的符合性分析
序號 | 政策要求 | 擬建項目符合性 |
一 | 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 | 擬建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 |
二 |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 | 擬建項目位于銅梁區電鍍工業園區內,不涉及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 |
三 | 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 | 擬建項目建設用地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 |
四 | 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排污口,以及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砂、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 | 擬建項目建設用地不涉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及濕地公園 |
五 | 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岸線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航道穩定以及保護生態環境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 | 擬建項目建設用地不屬于上述劃定的保護區域 |
六 | 禁止在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牧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 | 擬建項目建設用地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以及永久基本農田 |
七 | 禁止在長江干支流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 | 擬建項目位于銅梁區電鍍工業園區內,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 |
八 | 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 | 擬建項目不屬于石化以及煤化工項目 |
九 | 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命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 | 擬建項目不屬于落后產能項目。 |
十 | 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 |
綜上,擬建項目符合《重慶市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渝推長辦發〔2019〕40號)中相關政策要求。
1.8.1.4 與《重慶市電鍍行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2006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電鍍行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辦發【2006】126號)明確指出:根據目前特色工業園區產業布局要求和電鍍行業的現實狀況,今后新建電鍍企業原則上進入電鍍集中加工區。同時要求電鍍企業要積極引進、吸收國內外電鍍行業的先進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
本項目位于電鍍集中加工區內,清洗采用多級逆流漂洗、循環水洗等節水清洗工藝,故項目符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電鍍行業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1.8.1.5 與重慶市《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渝府發〔2015〕69號)符合性分析
實施方案:嚴格環境準入。嚴格控制影響庫區水體的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及重金屬等污染物總量。新建、改建、擴建涉及上述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并滿足水環境質量以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符合工業企業環境準入規定,取得排污權指標。加強工業水循環利用。推進礦井水綜合利用,煤礦礦區的補充用水、周邊地區生產和生態用水應優先使用礦井水,加強洗煤廢水循環利用。鼓勵鋼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業廢水深度處理回用。對鋼鐵、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等行業中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業,暫停其新增取水許可審批。
本項目位于電鍍集中加工區內,滿足水環境質量以及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且建有回用設施,符合環境準入規定。
1.8.1.6 與重慶市《重慶市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渝府發〔2016〕50號)符合性分析
實施方案:鼓勵工業企業聚集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工業企業布局選址要嚴格落實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敏感區域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鋼鐵、焦化、化工、醫藥、鉛酸蓄電池、電鍍等重污染行業企業。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劃必須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合理確定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模、速度和空間布局。進一步嚴格環境準入,禁止向涉重金屬落后和過剩產能行業提供土地。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與總量控制指標,嚴格控制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增量。新建涉重金屬排放企業應在工業園區內選址建設。禁止在生態紅線控制區、生態環境敏感區、人口聚集區新建涉重金屬排放項目。嚴格執行涉重金屬排放建設項目周邊安全防護距離相關規定。強化重金屬污染治理,對達不到行業準入條件的企業進行工藝升級改造或依法關閉。推進鉛酸蓄電池、電鍍等重點行業企業入園。
本項目在專業的電鍍園區標準廠房內建設,不新增占地。周邊最近的敏感目標距離電鍍園區廠界540m。項目符合重慶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正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符合要求。
1.8.1.7 與《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渝辦[2011]303號)文有關規定符合性分析
《通知》指出應“提高行業準入門檻,嚴格限制新建項目”:
(1)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原則,實施“以大帶小”、“以新帶老”,實現重點重金屬污染物(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新增排放量零增長。
(2)嚴格環評、土地和安全生產許可審批,新、改、擴建項目必須符合環保、節能、資源管理、職業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產業用地標準,并依法辦理有關手續。未通過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投資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不得核準企業投資項目,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不得供應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營業執照,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信貸支持。新建項目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并符合園區產業定位。
(3)新建項目全部進入工業園區,并符合園區產業定位。
(4)嚴格限制在長江、嘉陵江主城區段及其上游沿岸新、改、擴建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重要生態功能區、居住文教區等環境敏感區域、無重金屬特征因子監測能力的區縣(自治縣)及因重金屬污染導致環境質量不能穩定達標區域新建相關項目,禁止在重點防控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項目。
(5)將環境與健康風險評價作為重金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科學確定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并將防護距離內敏感目標搬遷作為試生產的必要前置條件。
本項目選址于重慶銅梁高新區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符合園區產業定位,所排放的重金屬指標來源由表面工程科技園統一解決;環境防護距離內無敏感目標分布,項目符合環保、節能、資源管理、職業衛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因此,本項目選址與《通知》相符合。
1.8.1.8 與《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符合性分析
重慶市人民政府渝辦法[2012]142號文《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定)》對全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工業項目提出了一定的環境準入條件。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下面就該項目與《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的具體準入條件的符合性進行對比分析。詳見表 1.8?2。
表 1.8?2 《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定)》的符合性分析
序號 | 準入條件 | 項目情況 | 符合性 | |
1 | 工業項目應符合產業政策,不得采用國家和我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 | 本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屬于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藝,工藝技術設備較先進。 | 符合 | |
2 | 工業項目清潔生產水平不得低于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國內基本水平;“一小時經濟圈”內工業項目的清潔生產水平應達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國內先進水平 | 本項目位于銅梁區,屬于“一小時經濟圈”內,清潔生產滿足國家清潔生產標準的國內先進水平 | 符合 | |
3 | 工業項目選址應符合產業發展規劃、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規劃。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應進入工業園區或工業集中區 | 項目選址銅梁工業園區電鍍集中加工區,符合重慶市電鍍行業總體發展規劃,滿足《重慶市電鍍行業準入條件》要求 | 符合 | |
4 | 在長江、嘉陵江主城區江段及其上游沿江河地區嚴格限制建設可能對飲用水源帶來安全隱患的化工、造紙、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質和重金屬工業項目; 在長江魚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級支流匯入口上游5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級支流匯入口上游5公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取水口上游5公里的沿岸地區,禁止新建、擴建排放重金屬、劇毒物質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工業項目。 | 本項目位于銅梁工業園區電鍍園區,同時項目產生的污水依托的電鍍園區廢水處理站處理,根據電鍍園區環評預測,排放的生產廢水達標排放對淮遠河水質影響較小,屬于嘉陵江二級支流。 | 符合 | |
5 | 在主城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以煤、重油為燃料的工業項目;在合川區、江津區、長壽區、璧山縣等地區嚴格限制新建、擴建可能對主城區大氣產生影響的燃用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工業項目; 在主城區及其主導風上風向10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大氣污染嚴重的火電、冶煉、水泥項目及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在區縣(自治縣)中心城區及其主導風上風向5公里范圍內,嚴格限制新建、擴建大氣污染嚴重的火電、冶煉、水泥項目及10蒸噸/小時以上燃煤鍋爐。 | 擬建項目使用園區燃氣鍋爐產蒸汽 | 符合 | |
6 | 工業項目選址區域應有相應的環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污量的工業項目必須取得排污指標,不得影響污染物總量減排計劃的完成。未按要求完成污染物總量削減任務的企業、流域和區域,不得建設新增相應污染物排放量的工業項目 | 本項目采用清潔能源,污染物排放量少,建設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包括在電鍍園區的總量指標內 | 符合 | |
7 | 新建、改建、擴建工業項目所在地大氣、水環境主要污染物現狀濃度占標準值90%―100%的,項目所在地應按該項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1.5倍削減現有污染物排放量 | 項目所在區域地表水主要污染物現狀濃度占標準值均小于90%。大氣主要污染物占標準值均小于90%。 | 符合 | |
8 | 新增重金屬排放量的工業項目應落實污染物排放指標來源,確保國家重金屬重點防控區域重金屬排放總量按計劃削減,其余區域的重金屬排放總量不增加。優先保障市級重點項目的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指標 | 項目新增的重金屬排放量包含在電鍍園區排放量中 | 符合 | |
9 | 禁止建設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的工業項目 | 本項目無重大安全隱患。 | 符合 | |
10 | 工業項目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 | 項目污染物經過治理后均能做到達標排放; | 符合 | |
11 | 工業項目排放污染物必須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資源環境績效水平應達到本規定要求。 | 能夠達標排放,滿足《規定》的要求。 | 符合 | |
《規定(修訂)》規定了電鍍行業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限值,本項目鍍硬鉻、化學鎳、鍍錫生產線為雙層鍍,本次績效水平對比結果詳見表 1.8?3。
表 1.8?3 電鍍行業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限值分析(魚嘴上游流域)
單 位 | 鍍層情況 | 項目情況 | 限值 | 結論 | |
單位產品新鮮用水量 | t/m2 | 多層 | 0.055 | 0.3 | 符合 |
單位產品排水量 | t/m2 | 多層 | 0.048 | 0.25 | 符合 |
單位產品COD排放量 | g/m2 | 多層 | 2.42 | 12.5 | 符合 |
單位產品氨氮排放量 | g/m2 | 多層 | 0.39 | 2 | 符合 |
單位產品總鉻排放量 | g/m2 | 多層 | 0.0056 | 0.125 | 符合 |
單位產品六價鉻排放量 | g/m2 | 多層 | 0.0011 | 0.025 | 符合 |
單位產品總鋅排放量 | g/m2 | 多層 | 0.0482 | 0.25 | 符合 |
由上表可知,項目能達到電鍍行業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魚嘴上游流域)。因此項目符合《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訂)》的相關要求。
1.8.1.9 與《關于加強涉重金屬重點行業項目重金屬總量指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渝環辦[2019]290號)符合性分析
根據渝環辦[2019]290號內容:各區縣對報審的重點行業涉重點重金屬(鉛、汞、鎘、鉻、砷)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擴)建項目,在評估、審批之前,應明確告知業主單位應先落實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指標替代項目。項目所在區縣有替代項目來源的,應將替代項目和執行總量替代情況報市生態環境局同意;項目所在區縣無替代項目來源的,應由區縣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進行調劑。取得總量指標的項目應在相關文件中載明重點重金屬總量控制內容和指標來源。
本項目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為鉻,重潤科技園廢水六價鉻及總鉻一期排放總量指標已于2014年7月取得,總量指標為總鉻0.117t/a、六價鉻0.023t/a。本項目排放的重點重金屬排放總量指標納入重潤園區,本項目取得的總量在相關文件中已載明重點重金屬總量控制內容和指標來源,滿足渝環辦[2019]290號相關要求。
1.8.2 規劃符合性分析
1.8.2.1 與《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符合性分析
根據《重慶重潤表面工程科技園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批版),其對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清單)、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環境準入負面清單論述及與本項目符合性分析如下:
(1)生態保護紅線(生態空間清單)
結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及《重慶市生態保護紅線》(渝府發〔2018〕25號),科技園區屬于銅梁工業園區規劃范圍內,沒有依法劃定的生態紅線,在規劃范圍內不設置不涉及禁止區;但是入駐企業按照標準廠房邊界外推200m設置環境防護距離,因此在科技園區外一定范圍需要設置禁止建設居住、醫院、學校用地。因此在此區域設置為限制建設區,詳見下表。
表 1.8?4 生態空間管制清單表
類別 | 序號 | 所含空間單元(規劃區塊編號或名稱) | 面積m2 | 現狀用地類型 | 管控要求 | ||
生態空間 | 限制建設區 | 1 | 科技園區邊界東北向外127m | 380651 | 工業用地 | 非居住、醫院、學校用地 | |
2 | 科技園區邊界西北向外190m | 工業用地 | |||||
3 | 科技園區邊界西南、南向外140 m ~190m | 綠地、河流、工業用地 | |||||
4 | 科技園區邊界東南向外140m~180m | 綠地、河流、工業用地 | |||||
/ | / | 面積小計 | 380651 | ||||
生態空間面積合計 | 380651 |
項目位于科技園區標準廠房之內,結合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及《重慶市生態保護紅線》(渝府發〔2018〕25號),項目不涉及禁止區。
(2)環境質量底線
在科技園區開發過程中確保周邊環境質量滿足相應劃定的環境質量目標,是園區開發的底線,基于環境質量底線及區域開發強確定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管控限值。
表 1.8?5 科技園區環境質量底線
水環境質量 | |||||||||||
序號 | 所在流域水體 | 斷面名稱 | 水質現狀 | 規劃目標 | |||||||
1 | 淮遠河 | 眾志橋斷面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 |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Ⅳ類 | |||||||
大氣環境質量 | |||||||||||
項目 | 可吸入顆粒物 | 二氧化硫 | 二氧化氮 | 氟化物 | 氯化氫 | 硫酸霧 | 鉻酸霧 | ||||
現狀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 一次值低于0.05mg/m3 | 一次值低于0.3mg/m3 | 一次值低于0.0015mg/m3 | |||||||
規劃目標 |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 | 一次值低于0.05mg/m3 | 一次值低于0.3mg/m3 | 一次值低于0.0015mg/m3 | |||||||
土壤環境質量 | |||||||||||
項目 | 土壤及河道底泥 | ||||||||||
現狀 |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 ||||||||||
規劃目標 |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 ||||||||||
擬建項目排放污染物在科技園區總量控制范圍之內,不會突破項目周邊環境質量底線,詳見表 1.8?6。
污染物 | 排放量(t/a) | |||
本項目 | 已入駐企業 | 園區總量(一期) | ||
啟動中水系統量 | ||||
水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 | COD | 0.400 | 26.805 | 37.422 |
六價鉻 | 0.00019 | 0.0099 | 0.023 | |
總鉻 | 0.00095 | 0.0468 | 0.117 | |
總銅 | 0 | 0.0511 | 0.225 | |
總鎳 | 0.00001 | 0.0106 | 0.018 | |
總鋅 | 0.0080 | 0.2455 | 0.748 | |
石油類 | 0.016 | 1.0573 | 1.497 | |
總磷 | 0.004 | 0.2487 | 0.374 | |
氨氮 | 0.064 | 4.2354 | 5.988 | |
總氰化物 | 0 | 0.0164 | 0.15 | |
總銀 | 0 | 0.0008 | 0.013 | |
總氮 | 0.120 | / | 11.227 | |
大氣污染物總量管控限值 | 氯化氫 | 0.00913 | 1.8727 | 2.1887 |
危險廢物管控總量限值 | 17.29 | 2005.138 | 11025 |
(3)資源利用上線
根據科技園區發展目標、產業定位及規模分析,園區主要利用的資源涉及水資源、能源、土地資源、主要原料等,結合區域資源賦存情況及園區開發資源占用情況,園區發展不涉及資源的“瓶頸”,區域各類資源可滿足園區的發展需要,但是對于電鍍生產線需要單位面積新鮮水量做出限定,按照“跟蹤評價”確定園區單位面積新鮮水消耗不能超過0.1m3/m2計算工業用水量上限。具體資源利用情況見下表。
表 1.8?7 科技園區發展資源利用情況
項目 | 規劃一期完成 | 規劃二期完成 | 規劃三期完成 | 備注 | |
水資源利用上限 | 用水總量上限 | 91.727 | 245.347 | 487.687 | / |
工業用水量上限 | 83.807 | 229.507 | 456.007 | 按照單位電鍍面積新鮮水耗0.1m3/m2計算 | |
生活用水 | 7.92 | 15.84 | 31.68 | / |
擬建項目建成后,科技園區內各企業總的資源利用效率未超過0.1m3/m2計算工業用水量上限,符合“跟蹤評價”關于資源利用上線的論述。
(4)環境準入條件清單
“跟蹤評價”中具體園區環境準入條件清單與本項目符合性分析見下表。
表 1.8?8 科技園區環境準入條件清單(指標限值)與本項目符合性分析表
環境準入指標 | 電鍍(含陽極氧化)批量生產 | 其他表面處理批量生產 | 限值制訂依據 | 本項目情況 | 是否符合 |
污染物排放強度 | 不得超過電鍍行業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限值分析(魚嘴上游流域) | / | 重慶市人民政府渝辦法[2012]142號文《重慶市工業項目環境準入規定(修定)》 | 未超過電鍍行業資源環境績效水平限值分析(魚嘴上游流域),見表1.8-6 | 是 |
排入環境廢水排放量:單層鍍100L/m2,多層鍍250L/m2 | / | 《電鍍污染物排放標準》(GB21900-2008) | 掛鍍鋅、滾鍍鋅生產線均為雙層鍍,本項目排入環境廢水量排水量為45.93L/m2 | 是 | |
資源利用效率 | 單個項目水循環回用率:通過企業自身濃鹽水及電鍍集中加工區中水回用于生產線,機械件電鍍項目水循環回用率不低于50%,電子電鍍等要求較高的貴金屬電鍍項目水循環回用率不低于30% | / | 《重慶市電鍍行業準入條件(2013 |